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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股权比例分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3 9:14:00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据此,有限公司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减少自然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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