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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如何处理?


来源: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1 10:12:34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营改增项目除外)、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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