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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拨付的专用资金会计分录


来源: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5 8:22:37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 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 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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