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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后所得税扣除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沈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7 13:29:11

答: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范围中"税金"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因此增值税是价外税它本身不在利润中反映,因此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2、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通常作一下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自查调整

结转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也就是说,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既不能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能调整未分配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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