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
已认证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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