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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发展公司的前期费用会计方面如何处理?


来源: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11 11:09:14

(1)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项目无关的费用性支出通常作为开办费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子目核算,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接此可以理解为,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之“1603在建工程”明确,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里的“待摊支出”相当于以前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待摊投资”,用来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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