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
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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