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以下这些情况算作是"再任职":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退休人员满足上述四点,就属于"再任职",所得的工资薪金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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