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那么在上月月末的时候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若存在本期未交增值税,则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那么,下个月报税时,只需要缴纳未交增值税税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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