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
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房款
上一篇:备用金冲销会计分录怎么写?
下一篇:非限定性净资产贷方有余额如何结转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