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 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
上一篇:培训费发票如何做账?
下一篇:筹建期间费用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