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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吸收新股东入伙怎么做?


来源:荆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7 9:58:20

1、可以,即原股东向您转让一部分股份,此时适用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2款和第3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也是可以的.此时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需要公司股东会同意.

3、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很直接,也是比较简单易行的办法,均无不可,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颁发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麻烦,比如,您可以以原有或新设的公司吸收合并该公司等等,没啥必要,还是您自己提的两种办法可行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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