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补充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惠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3 10:29: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住房公积金的标准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处罚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