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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货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来源:萍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7 21:08:00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因此,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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