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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原始凭证可以销毁吗?


来源:德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9 10:32:25

作废的原始凭证是不可以擅自销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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