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来源: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30 8:53:03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上一篇:要退回多收款项怎么做会计分录?

下一篇:固定资产成本中的资本化利息有什么条件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