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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核算的原则


来源:麻城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31 10:18:12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外汇业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发生外币现金、存款以及外币债权债务等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账,并同时在账户上登记原币金额和折合率。

(2)企业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时,所采用的折合率可以是业务发生时当日的中国人民公布的市场汇价,也可以采用当月一日的市场汇价,会计期末再按期末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企业事业单位等向银行结汇时,一方面按照银行兑付给单位的人民币金额记银行存款增加数,另一方面按市场汇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记应收账款的减少数,两者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单位向银行购汇时,一方面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另一方面按照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记减少的应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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