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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怎么处理?


来源:瓮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5 8:44:01

按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筹建期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损失净额,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收益净额,按下列方法处理:一是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二是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三是留待并入清算收益.上述三种处理办法,由企业自行选定.

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购建成本,同利息处理办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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