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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来源:毕节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6 9:31:01

1、购买自用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纳税额=计税依据×10%

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征税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并入计税依据中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

(3)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依据中

(4)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2、进口自用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应使用统一货币单位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回家,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自用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车辆的购置价格的,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部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制定。

4、底盘和发动机同时更换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70%×10%

5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0】×100%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在中国境内的购置应税车辆行为。销售应税车辆,不属于征税范围。

6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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