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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哪几个部分?


来源:九江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0/19 9:18:47

纳税评估按照四个步骤进行: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一)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

(二)核实:在评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要进行核实.纳税评估仅为案头评税,原则上一般不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以区别稽查的"实地审计".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进行.

(三)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认定,提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法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四)处理:1、经纳税评估一切正常的纳税人,做无问题无疑点户处理.2、对纳税人解释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可认定其为纳税情况正常,免予处理.经核实有问题的,纳税评估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填入纳税评估结论处理意见栏,同时填写纳税评估处理审批表,将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纳税评估人员下发纳税评估税务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处理对象限期报送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回执单.3、凡经纳税评估发现的涉及偷、骗、避税问题的,以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或无故不按期约谈的,纳税评估人员均应填写纳税评估问题移送通知单,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同意后,可移交检查审计部门或反避税部门进行检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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