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相关的文件中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事是含税收入的,但在实践中又不含增值税的,比如每月营业额小于2万元的也不交文化事业费,如果加上增值税就可能超过2万元,那么与税收政策就不符合了。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所以,我认为文化事业建设费事应该是不含增值税收入。是一种应税收入,并非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