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社保费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单位管征地税部门办理交款,月底前办理完,如果跨月要加收税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社保月初停算本月交吗
当月缴费当月使用,月初进行缴费.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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