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一、直接对外销售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率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应税消费品x比例税率
2.从数量和配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x固定税率
3.复合征收
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额x适用税率+课税数量x单位税。
二、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行生产、使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作为生产较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构成较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2.其他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使用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目的外,转让时应当纳税。
3.部件计税价格和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行生产、使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用途的,以其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构成要素应评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按从价计税方法计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组合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费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固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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