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应该计入“应交税费”这个会计科目当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
应交税费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主要区别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科目,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
应交税费在以前是“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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