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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后自查补税怎么做

来源:常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3-12-26

1、押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报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材料出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自查补税,哪几种情形不用交滞纳金

1、税务机关责任导致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对什么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提示:毫无疑问,实际中,如何证明税务机关有过错存在很大的难度。

2、超过追征期

《税收征管法》还规定,除了税务机关责任外,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额超过10万元)。

提示:超过了3年或5年的追征期,不但不用缴纳滞纳金,税款也不用征收。但是需要注意,对于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3、应扣未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4、税收政策调整导致

对某一特定纳税事项,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年度申报补税时不应加收滞纳金。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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