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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销售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3-12-07

答:1.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货款金额除以1.17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0.17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做是正规做法,税局当然欢迎,更谈不上要去找你的麻烦了.

3.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 [1995]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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