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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合同订立

来源:优路教育更新:202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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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越来越近了,各位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南阳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合同订立,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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